10月25日盈方微發(fā)布公告,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因相關人員涉嫌泄露內幕信息被證監(jiān)會出具《立案告知書》,目前尚未結案,決定終止本次重組事項。筆者認為,應緊盯嚴防重大重組中的內幕交易。
盈方微本次重組包括擬收購“華信科”49%股份和“World Style”49%股份,同時定增募集配套資金。去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《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停牌公告》,之后重組一直按部就班推進,包括得到了深交所的受理及問詢,不曾想此次宣布終止。
證監(jiān)會《上市公司監(jiān)管指引第7號——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(jiān)管》(下稱《第7號》)規(guī)定,重大重組事項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(jiān)會立案調查或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,尚未受理的,交易所不予受理;已經受理的,交易所暫停審核、證監(jiān)會暫停注冊。若調查核實涉嫌內幕交易主體不涉及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、實控人、董監(jiān)高等關鍵主體,或董監(jiān)高等雖涉嫌內幕交易但已被撤換或退出交易,可恢復審核、注冊。
在去年盈方微重組停牌之前的交易日,股價和交易量似乎就有異動。應該說,雖然盈方微相關主體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,但如果不放棄重組,未來仍存在恢復審核、注冊的可能性,不過快刀斬亂麻直接終止重組,也不失為一種選擇。
內幕交易行為人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機會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,違反了證券市場“三公”原則,侵犯了普通投資者的平等知情權,極大影響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。為此,對重大重組內幕信息泄露及內幕交易應予嚴查,內幕信息泄露有鏈條式特點,一個鏈條可能包括多個環(huán)節(jié)和主體,且不排除有多個傳播鏈,對所有涉嫌內幕交易主體都不能放過。為此建議:
一是對每單重大重組都必須排查內幕交易。目前,現(xiàn)金并購無需履行交易所審核及證監(jiān)會注冊程序。另外《第7號》規(guī)定,上市公司因發(fā)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首次披露后,交易所立即啟動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程序;但對于現(xiàn)金支付對價,不涉及發(fā)行股份,是否適用該條款并不明確。
重大重組并購,是否存在內幕信息泄露,與上市公司支付并購對價的方式并無關系,無論是發(fā)行股份購買、還是以現(xiàn)金購買,都可能發(fā)生內幕信息泄露。由此筆者建議,“重組即核查”,理應覆蓋適用所有重大重組,一旦重大重組,交易所就應啟動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程序,核查的重點就是排查內幕交易線索。
二是建立重大重組進程與內幕交易查處嚴格掛鉤機制。即便一起內幕信息泄露事件,也說明上市公司在信息保密工作方面或有漏洞,或者就是內幕信息知情人有意泄露所致,根據(jù)“蟑螂理論”不排除有更多投資者非法知悉內幕信息。任何主體的內幕交易在性質上并無不同,建議只要有內幕交易立案,就需暫停重大重組審核或注冊,直至案件查清,最后無論是誰因重大重組內幕交易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追究刑責,則一律終止審核、注冊,未查實內幕交易則可恢復審核、注冊。
三是強化對重大重組信披及相關股價操縱監(jiān)管。夸大重大重組標的盈利能力等信息披露,也可能構成信披違法違規(guī),同樣要嚴格監(jiān)管打擊。
另外,重大重組中的市場操縱與內幕交易往往如影隨形,提前潛伏的內幕交易者要獲取暴利,一般需借助重大重組信息發(fā)布后的股價連續(xù)拉抬。上市公司收購資產需付出一定對價,未必能占到什么便宜,標的資產是否如信披中那么優(yōu)質,也需時間檢驗,而基于一些上市公司此前治理水平,重大重組之后公司能否打個翻身仗,仍有相當大不確定性,但現(xiàn)在有些上市公司一宣布重大重組信息,往往掀起股價巨浪,其中缺乏投資邏輯。監(jiān)管部門對重大重組消息發(fā)布后的股價炒作,也應排查市場操縱嫌疑,甚至可與重大重組信息發(fā)布之前的內幕交易排查串并進行,不排除相關主體存在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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